生態環境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啟動修訂工作
人民網北京6月30日電(丁亦鑫)6月30日上午,生態環境部召開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表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牽頭起草。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認真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修訂草案建議稿。
別濤介紹說,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2019年全國160個城市12個領域的公共服務質量監測結果,生態環境領域的“周邊噪聲控制”評價指標得分率較低。另據我了解的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門受理的環境投訴舉報過程中,在大中城市涉及到噪聲投訴信訪的比例超過60%以上。這都反映了及時修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別濤指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將結合新時代生態環境管理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主要考慮從以下五個方面完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是突出源頭治理。落實規劃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源頭防控;加強對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各類環境噪聲源的監管。
二是聚焦重點問題。著力解決當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面臨的部門管理職責劃分不清、源頭防控不足、罰則不明確等突出問題。
三是制度措施可行。加強對相關制度的研究論證,確保制度可行有效。
四是匯集成功實踐。充分借鑒國(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和實踐中成功的管理經驗,推動達成共識,改善治理成效。
五是提升治理能力。強化政府監督管理責任,劃清各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噪聲排放單位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加強社會共治。